关于“春节”和“两会”期间消防安全抽查检查的公告
为了做好“春节”和“两会”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全盟各族人们渡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节,确保自治区和全国“两会”期间兴安盟地区的消防安全,根据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公安部第73号令)的要求,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和所属6个旗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决定:从2008年1月20日起,至全国“两会”结束,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,对夜间营业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夜间检查。现将消防监督抽查检查的范围公告如下,请社会各单位做好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和迎接检查工作。 检查的重点: 一是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市场、歌厅、网吧、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; 二是液化气站、汽车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; 三是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 同时,公安派出所也对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。 此次抽查检查的比例在80%以上。
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